近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辽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加大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五个方面提出务实举措。
一
一是健全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汇聚各方力量共同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二是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按季度发布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高技能人才带徒传技作用、对培养高技能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支持、打造各地特色培训品牌等措施,提升高技能人才供给能力。三是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等项目,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全省每年培养1万名新型学徒、1万名技师和高级技师。四是围绕重点产业培养高技能人才。聚焦先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冶金新材料3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数控机床等22个产业集群,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为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和健康辽宁建设夯实技能人才基础。五是发挥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基础性作用,建设一批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院校,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开展中等职业院校和优质专业建设项目,推动实现技师学院14个市全覆盖,保障职业院校生均拨款经费,确保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升学、就业、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参军入伍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院校学生享受平等机会。六是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劳模工匠和职工创新工作室等项目,给予最高70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七是强化高技能人才培训资源和服务供给,推动形成覆盖全省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实训网络,加大对17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扶力度,实施乡村工匠培育计划和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全省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和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
二
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方面
一是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更好发挥高技能人才在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以及带徒传技方面积极作用。二是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推动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激发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三是完善技能人才稳才留才引才机制,保障技能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技能人才柔性合理流动,加强高技能人才引进,落实保障服务待遇。
三
一是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全面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行“新八级工”制度,支持高技能人才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二是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积极争取新职业、新业态国家技能标准开发项目,全面实行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重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三是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评价,提高全省技能人才集中且符合自主评价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覆盖率。对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可直接认定或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四是严格规范社会化等级认定,加大社会评价机构遴选力度,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加强社会评价机构监管服务,规范评价行为。五是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竞赛水平,选拔储备优秀选手,力争进入国赛奖牌榜和积分榜第一方阵,健全对获奖选手、教练团队和集训基地的激励机制。
四
一是强化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实施“兴辽英才计划”优秀高技能人才项目,继续评选以“辽宁工匠”为代表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与国家荣誉、奖项评选,按规定授予荣誉称号,提高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认同。二是提高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各级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和各地人才分类目录,注重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拔推荐高技能人才到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建立休假疗养制度。
五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在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二是建立稳定有效资金保障渠道,统筹用好各项资金、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加强技能人才基础工作,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库。加强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推行“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四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宣传高技能人才政策和工作成效,选树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激励更多技能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在全社会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